求職規約

當您選擇登錄本公司之全職、兼職履歷表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求職規約」全部內容,並同意遵守以下約定(以下您以「本人」簡稱;宜興實業有限公司/怡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簡稱;「求才單位」指與本網站簽約且在有效徵才廣告刊登期間之客戶)

第一條:告知事項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本公司公告以下告知事項:

()非公務機關名稱:宜興實業有限公司/怡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蒐集之目的:人力承攬派遣之管理。

()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永久。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求才單位。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求才單位所在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法: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

()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透過本公司提供之個人資料登錄平台,進行登錄履歷表內容。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本公司係一提供求職服務之網站,當事人若不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當事人如第二條所示之求職服務。如此,將影響當事人之就業機會。

第二條:本公司提供之求職服務內容

本人充分瞭解本公司提供之求職服務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二種:

()履歷配對服務。

()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

本條所稱「履歷配對服務」是指當本人完成履歷表登錄及成功送出後,本公司之電腦系統將會依照本人所設定之求職條件,經媒合機制以電子郵件傳送本人之履歷表予符合條件之求才單位之服務。本條所稱「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是指本人得於本公司就意欲應徵之工作機會主動送出履歷表予求才單位之服務。

第三條:求職者履歷資料之蒐集、處理及特定目的之利用

本人同意將本人於本公司登錄之履歷表,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予宜興企業蒐集、處理及作為以下特定目的之利用:

()依前條服務提供求才單位作為面試徵才之用。

()作為人才派遣或專案招募之查閱、連絡及推薦之用。

()作為接受宜興企業各項服務與資訊之用。

()其他另經過本人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網頁點選按鈕同意之特定目的之利用。

本人應徵本公司求才單位之職務,若求才單位須對本人做人事背景查核(Reference Check)時,本人茲同意授權求才單位得連絡履歷表所列之推薦人或本人曾服務公司之人員,以查核本人現在或過去學經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求才單位為此得蒐集、處理與利用該查核後所獲取之本人個人資料,做為徵才評估之用。本人亦同意授權履歷表所列之推薦人或本人曾服務公司之人員,就求才單位所徵詢之人事背景問題,得揭露或提供與本人有關之個人資料予該求才單位。

第四條:求職者履歷資料之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本人同意本公司得將其合法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本人履歷表內之個人資料,基於共同行銷之目的,予以揭露、轉介或交換予宜興企業其他成員交互運用,但前開資料應妥善運用及管理,且宜興企業成員應確保本人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皆受到「隱私權保護政策」之嚴格保護。

第五條:登錄履歷表時應注意事項

()本人茲保證本人登錄之履歷表,絕無擅自利用他人名義或自為不實之登錄。本人登錄履歷表之各項內容,均經詳實填寫,絕無虛偽不實、內容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與履歷表目的不符之情事,若經查明或他人檢舉,本公司有權修改、移除、關閉履歷表或將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若涉及民刑事糾紛者,本公司亦會配合檢調或司法機關,提供本人之履歷表、連線紀錄或其他與求職面試相關之資料供查證。

()本人明瞭於本公司每人僅以同一身份登錄製作履歷表,遇有不實登錄者,本公司之系統將自動予以刪除。

()本人明瞭填寫自傳時,若於自傳欄位填寫個人姓名及連絡資料,此一揭露之後果,應由本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違約處理

本人同意若發生以下各款事由:

()本人登錄之履歷表有虛偽不實,經查明屬實者。

()本人於面試或上班之期間,利用本公司之求職服務,從事不法或與求職面試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本人已與求才單位約定前往面試或上班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該公司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

()本人違反本規約第四條或第六條第七款者。

本人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約定者,本公司得取消本人之求職資格,並拒絕本人邇後使用本公司之求職服務。

若累計面試無故失約達2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達1次,則本公司得將本人列為拒絕往來用戶名單,永久不開放本人使用本公司之求職服務。

第七條:求職者於面試前或面試時應注意事項

本公司對於求才單位及其提供之工作機會,固經由本公司之過濾與篩選,惟仍不排除或有可能遭人魚目混珠、冒名頂替或提供名實不符之公司名稱或工作機會。本人於應徵面試時,仍須提高警覺,注意自身權益與安全,遇有任何疑慮或不法,本人應立即結束面試離開,並利用本公司信箱之機制,將遭遇情形提出檢舉。

第八條:本網站免責約定

本人明瞭本公司提供之求職服務,並不表示本公司有義務或有責任為本人無法找到工作,或本人與求才單位因面試或受僱後所發生之勞資紛爭,或求才單位、本人之受託人將本人履歷表移作不法或不當使用時,須負其責任。

第九條:隱私權保護政策

本人明瞭 隱私權保護政策 亦構成求職規約之一部份,作為求職規約之補充內容,本人亦應詳加閱讀。

第十條:其他約定

本人同意與本公司合意之求職規約網頁內容,具有與書面相同之法律效果,本人同意不爭執其形式與實質內容之真實性及有效性。當求職規約或隱私權保護政策修正後,若本人繼續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求職服務時,即視為本人已閱讀、瞭解並默示同意修正後之內容。

第十一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若有爭議發生而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更多細節請參閱 隱私權保護政策